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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社会治理方式 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鞍山社会组织治理方式的创新

  为了解决创新社会组织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适应新时期的发展需要,必须统一认识,通过强化政府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和扶持,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法律体系,推进治理体制改革,着力提高社会组织自身素质,塑造公共服务新角色,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为此,鞍山对社会组织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和创新,尝试一些新举措,进行新的探验。

  一、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治理法律体系

  完善社会组织的配套政策。市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推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发展治理的规章,必要时通过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以加强其他部门对社会组织治理与发展工作的配合,一是政府转移职能、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奖励、补贴等扶持政策。二是从业人员工资福利、保险、人才市场、培训体系等保障政策。三是登记治理、执法监察、财务治理、评比表彰等治理政策。

  推进登记治理体制改革。在条件成熟时,可以考虑彻底改革双重治理体制,将现在的民政部门社会组织治理部门进行升格为二级局并成立专门执法队伍,建立相对独立、与事权相匹配的登记治理机构,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组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治理体制。也可以向北京、广东等地学习,直接取消行政业务主管部门,除少数有特殊职能的行政部门暂时保留外,大部分行政部门将与社会组织在机构、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彻底分开,逐步实现社会组织的自我治理、自主发展。

  加强和完善治理监督机制。对社会组织进行重新界定和分类治理。当务之急在于划清社会组织的类型,对现有的社会组织类型进行梳理,针对不同类型社会组织的特点进行法律法规的制定,要将一些过去不曾纳入治理的社会组织进行吸收和划分。对于接受社会捐赠、政府资助或政府向其购买服务的民间组织,应及时开展绩效评估、审计监督,促进民间组织合理运用社会资源。

  建立健全全方位的监管体系。要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行信息公开。对政府购买服务和资助项目的申请、评审程序,以及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实行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积极探索公益慈善类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的机制和方式,加强市民对这些社会组织的监督。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

  建立社会组织考评制度。根据社会组织不同类别和特点,实行科学有效、简便易行的社会组织考核评估机制,制定考核评价标准和实施办法,充分发挥考评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社会组织治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

  加强社会组织日常治理。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对本领域社会组织的日常治理服务职能,促进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制度,健全社会组织决策、执行、监督机制,促进社会组织有效发挥自身功能,更好服务社会建设。

  建立部门间协作治理机制。建立市级社会建设、民政、公安、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沟通联络机制,完善定期情况通报、联席会议、监管协作等制度,共同研究和解决社会组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大联合执法、协同监督和分工治理力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科学发展和诚信、依法、自主运营。

  二、制定全方位的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政策体系

  根据社会组织的发展重点和方向重新调整布局。优先发展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慈善公益类社会组织,加大慈善公益类组织扶持力度,鼓励发展民办非企业单位,改革和发展行业协会,积极鼓励扶持城乡社区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学术性社团。对于公益慈善类草根组织,要进行全方位培育和服务,最大限度发挥其积极作用。

  加强社会组织专业人才和配套保障建设。加大对社会组织人才培训力度,提高现有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建立一支相对稳定、有战斗力和凝聚力的队伍,不断提高社会组织人才队伍的素质。要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工资、职称、保险、福利等方面政策法规,切实解决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积极发展社会组织培育中心。进一步加大对社会组织“孵化模式”的扶持和研究,创新更多的类似的组织,创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加速鞍山市社会组织的培育工作。社会组织孵化培育。优先满足社会福利、公益慈善、社区草根组织、网络组织等重点发展领域的民间组织进驻。为入驻的创办初期的社会组织提供免费办公场所、培训、宣传、行业交流、项目支持等多元化支持性服务。搭建多部门交流平台。

  社区服务开发。强调社会组织、社区建设、社工“三社联动”,培育社区急需的社会组织。在需求评估的基础上,帮助社区进行社会服务项目规划,并引荐社会组织进入社区。应根据其成功经验,扩大类似机构的规模和数量,加大财政投入,并寻求公益基金的资助。

  完善并统一社会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社会组织税收优惠体系,对公益类、慈善类、福利类社会组织的捐赠税收实行普惠制,并能在全地区形成统一的标准;积极扩大社会组织税收优惠的种类和范围,如财产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规范并简化社会组织税收减免的程序,避免税赋不公平待遇等。

  三、着力构建政府与社会组织正确关系

  逐步实施政社分离。停止公务员在社会组织兼职,停止退休干部到社会组织“二次就业”,逐步减少、直至取消公职人员在社会组中任职或工作。在资产上与主管部门脱钩,让社会组织真正拥有独立账户,在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上与主管部门脱钩。断奶与造血并举,减少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直接拨款,转为政府购买的方式扶持社会组织发展。

  创新社会组织党建体制。建立社会组织党工委、行业协会党总支、社会组织党支部等三级治理体制,健全党建工作制度,强化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表率引领作用,保证广大社会组织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鼓励社会组织在公共治理中发挥作用。政府要重视社会组织的重要性,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经济和社会治理事务。支持专业类社会组织积极承担决策论证、专业咨询、标准和规范制定、项目论证评估、社会奖励、执业资格认证和人才评估、教育培训、维护职业道德等职能;辅助维权类社会组织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公益类社会组织在环境保护、医疗救助、法律援助、防灾救灾等公益项目中的功能。

  加强基层社会组织防控体系建设。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基层社会组织正在成为社会治理创新的一个着力点和突破口。利用基层社会组织的力量,大力加强基层社会组织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和社会风险的发生,把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筑牢社会安全稳定第一道防线。

  四、推进社会组织能力提升和促优退劣治理创新工作

  优化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架构。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以章程为核心、以行规行约为指导,建立健全有活力的组织架构。加强组织内部治理,实行民主监督,完善社会组织的治理结构,如会员资格的认定、同业约束机制的建立、完善财务治理制度、公开透明组织事务办事程序与结果制度、强化诚信建设等,逐步形成社会组织自我治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

  激发社会组织创新发展能力。通过制度、人才等方面的建设,激发社会组织创新发展、创新服务的内生动力,提升社会组织整合资源、服务社会能力。在加大政府购买力度、理顺公益性社会组织募捐渠道和拓宽社会组织经营性收入来源等方面增强社会组织发展后劲。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组织评估体系,全面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引导社会组织自我创新、追求卓越、品牌发展。

  实行促优退劣计划完善退出机制。完善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发挥典型引路、典型示范作用,提高社会组织的社会地位和服务价值。将社会组织纳入信用治理体系,健全社会监督制度,严格依法监管,完善处罚退出机制,营造良性发展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社会治理过程是一个社会协调、多元参与的过程。鞍山社会组织的治理创新初步确立了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其创新成果也在一定范围内得到了推广,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但应该看到,鞍山社会组织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还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对社会组织的地位作用认识不够清晰,培育扶持和规范发展的法规政策不够健全,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亟待加强,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关系需要进一步理顺等。这些困难和问题只有通过深化改革和创新,才能得到解决。此外,社会组织的治理创新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加强研究,把握形势,积极稳妥地推进,要讲大局、讲科学、讲方法、讲实效,要通过健全社会组织法规体系,明确社会组织的功能、地位和作用,完善培育、扶持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措施,加强对社会组织的规范化管理,提升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和发挥作用创造新的空间,提升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在多元治理中的功能和作用。

  执笔:余 博 白 羽

  ●市委党校课题组

  来源:鞍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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