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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新规严控会议规模 会议费上限每人600元

   一类会议每人每天不超过600元,二类会议每人每天不超过500元,三类会议每人每天不超过400元,四类会议每人每天不超过350元。

  北国网、辽沈晚报记者从我省相关部门了解到,《辽宁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4月1日起印发并执行。按照《办法》,省直机关的会议将分为四类进行管理,不同类别会议的会期、费用标准、会议规模等都有严格规定。

  《办法》提出,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如有未经批准、计划外召开会议的;以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手段冒领套取会议费的;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的;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等行为,将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经报批后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相关负责人,还将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会费标准:一类会议每人每天最多600元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会议费实行综合定额管理,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办法》规定,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当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会议费由会议举办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优先在单位内部场所开 禁止去景区开会

  各单位应当优先选择单位内部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场所召开会议,会议费支出应当低于各类会议综合定额标准。无外地参会人员的会议,应当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宿。单位内部场所不具备条件的在定点饭店召开会议。

  《办法》提出,参会人员以在沈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沈阳市以外地区召开。各单位均不得到国家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报销须持原始明细单据 禁止以现金支付

  会议费用的报销需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提供会议审批文件、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会议费支付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具备条件的,会议费应当由单位财务部门直接结算。会议费应公示和报告 省财政将进行监控会议费用将进行公示,并执行年度报告制度。《办法》规定,各单位应当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具备条件的应当向社会公开。

  省直一级预算单位应当在每年3月底前,将本级和下属预算单位上年度会议计划和执行情况(包括会议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参会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等)汇总后报主管部门,同时抄送省财政厅。

  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会议费管理的实施细则,省财政部门还将对会议费支付结算实施动态监控。

  会场不提供水果 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办法》提出,要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间;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此外,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不得组织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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