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金融办迅速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加快发展服务业工作会议精神
1月13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加快发展服务业工作会议,会后,省金融办立即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1月13日,省政府金融办召开主任办公会议扩大会,向办内各业务处室传达会议精神,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措施;1月22日,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全省金融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辽金办发〔2014〕4号);1月24日,召开全省金融业加快发展服务业工作会议,刘强副省长到会并讲话,各市、省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全省所有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和金融各行业协会主要负责人,以及投资基金、融资租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等新型金融机构和重点金融中介的代表参会。
会上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全省金融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辽金办发〔2014〕4号),明确了未来4年的发展目标:全省金融业发展要紧紧围绕加快现有金融机构发展和新建、引进金融机构两个中心,争取全省金融业税收占服务业税收比重提升到18%左右;明确了未来4年全省金融服务业重点工作任务,包括发展金融集聚区、银行业机构、城商行、村镇银行、融资(金融)租赁业、信托业务、发展财务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基于移动互联网技术的新型金融业态、金融后援服务业机构、离岸金融业务、大连商品交易所、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各类投资基金、保险和再保险业,建设融资担保体系,开展科技和金融结合改革创新试点,开展产品创新和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等20项重点工作任务。对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提出了明确具体的发展目标,并将工作目标分解细化到各市,确保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规定任务。
为确保完成各项工作目标,省政府金融办要求各市制定四年行动计划,对各项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主体,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统计体系建设,要求统计体系全面覆盖金融类服务业发展范围;按月度组织工作调度,听取各市工作进展汇报,解决各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