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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4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从2010年开始,我局连续4年开展了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并收到明显成效。今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重大部署,为推进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辽宁省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2014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凡是在沈阳市民政局注册登记满2年,2013年度年检合格,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学术类社团(学会、研究会)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均应申请参加评估。符合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已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前2年,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将根据不同组织类型,不同评估指标,进行分类评估。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学术类社团和公益性慈善组织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

  三、评估机构

  沈阳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负责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学术类社团和公益性慈善组织评估的组织和审定工作,日常工作由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承担。

  四、时间安排

  (一)2014年8月15日前,申请参加评估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对照评估指标和评估材料目录,准备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正副本各一份),报民间组织管理局进行资格审核。

  (二)2014年9月至10月,民间组织管理局组织评估专家组对符合参评资格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作出初评结论。

  (三)2014年12月,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进行终评,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

  五、评估材料

  各组织类型的社会组织填报所需的《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评估指标、评估材料目录的电子版文件,请登陆沈阳社会组织网(www.synpo.gov.cn)在“表格下载”栏下载。

  六、相关要求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是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对推动社会组织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社会组织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准备材料,积极参加社会组织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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