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社会组织发展促进会文件
辽社促发[2014]2号
关于收取2014年团体会员单位会费的通知
各团体会员单位:
根据辽宁省社会组织发展促进会2013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拟于201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各会员单位收取2014年度会费。
会费标准:
1、副会长团体会员单位会费5000元;
2、常务理事团体会员单位会费3000元;
3、理事团体会员单位会费2000元;
4、团体会员单位会费1000元。
请各会员单位及时、积极交纳会费。
单 位:辽宁省社会组织发展促进会
开户行:交通银行沈阳青年大街支行
帐 号:211111217018150063944
秘书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宁山东路1号
电话:024-86266998、86265598
传真:024-86266997
请办理银行汇款的单位将汇款存根传真至秘书处方可开具收据。
辽宁省社会组织发展促进会
二O一四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