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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社会组织发展促进会文件

  辽社促发[2014]2号

  关于收取2014年团体会员单位会费的通知

  各团体会员单位:

  根据辽宁省社会组织发展促进会2013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拟于201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各会员单位收取2014年度会费。

  会费标准:

  1、副会长团体会员单位会费5000元;

  2、常务理事团体会员单位会费3000元;

  3、理事团体会员单位会费2000元;

  4、团体会员单位会费1000元。

  请各会员单位及时、积极交纳会费。

  单 位:辽宁省社会组织发展促进会

  开户行:交通银行沈阳青年大街支行

  帐 号:211111217018150063944

  秘书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宁山东路1号

  电话:024-86266998、86265598

  传真:024-86266997

  请办理银行汇款的单位将汇款存根传真至秘书处方可开具收据。

  辽宁省社会组织发展促进会

  二O一四年三月一日


辽宁省连锁经营协会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16号2518室 联系电话:024-31078878 协会邮箱:lncfa_org@163.com